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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注广州记者长沙被刑拘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13-10-24 10:59点击:498次来源:

      昨日中联重科麓谷工业园内平静一如往常

      记者蒋哲

      耿尕卓玛摄

      昨日新快报头版版面

    (长江日报)昨日,印有超大号“请放人”三个字的新快报头版在微博和门户网站上疯狂流传,广州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警方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

      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到达了现场,尽管昨日中联重科麓谷工业园内平静一如往常,长沙市看守所外依旧人迹寥寥,却没有人怀疑,这里已经成为了风暴中心。

      事起报道上市公司

      根据新快报官方微博的回应,事情的导火索是2013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的《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但仔细翻阅新快报可以发现,新快报对中联重科的新闻报道已经持续了一年。

      新快报对中联重科的第一篇报道开始于去年的9月26日,标题是《中联重科大施财技半年利润“虚增”逾7亿》,该报道的调查结论是“在行业陷入周期性低迷的情况下,中联重科公司一方面持续进行激进的信用销售,另一方面却缩减了坏账的计提比例,这一‘财技’,仅上半年便足可为公司贡献逾7亿元的利润。”报道当时引发了多家财经门户网站的转载。

      随后的一年中,新快报前后发表了《调查:中联重科资产图谱里的猫腻》、《中联重科股东去年减持套现12.56亿现蹊跷》等15篇报道,这引发了中联重科的强烈不满。

      据中联重科方面的回应,2013年6月,中联重科一位高层负责人专门带队前往新快报社沟通,希望澄清事实,停止“不实”报道,但未果。中联重科也发过公告做出澄清,但新快报的报道仍在持续。

      两个月内发酵升级

      今年7月初事件升级。新快报在一则报道中称有实名人士已经就中联重科财务造假向香港证监机构举报。随后,在新浪微博认证为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的高辉连发数条微博指责报道记者陈永洲在没有采访的情况下抹黑中联重科,并称报道存在幕后黑手,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

      这导致了事件两方第一次在报纸之外的舆论场里正面交锋。7月12日,新快报以发表《严正声明》的形式要求高辉删除上述微博侵权言论,并在微博及相关媒体中赔礼道歉,但高辉的言论至今还在微博上。

      此后,新快报社、陈永洲本人决定以涉嫌侵犯名誉权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诉讼,并于8月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但被天河区法院驳回。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证实了这次驳回,表示案件仍在审理阶段。

      被起诉后,高辉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透露,他本人已经知晓此事并将积极反诉,他同时强调,自己微博言论仅代表个人。

      长沙警方跨省抓人

      据新快报报道,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关于此前陈宅失窃事。10月18日上午9时许,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约见地点,随后遭到长沙警方带走。

      此外,新快报方面表示,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据陈永洲妻子称,当时现场有几位长沙市公安局的警察,称陈永洲涉嫌犯罪。随后,陈永洲便被带上一辆湘牌奔驰商务车,迅速离开广州。当天上午11时许,陈永洲妻子将情况反馈给新快报。

      10月21日上午,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相关案情。

      陈永洲被抓后,新快报在声明中称出于保护记者的目的,并没有第一时间将此事通报大众知晓,直到昨天用头版刊发“请放人”一文。事件发酵后,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了网络热议。

      各方回应>>>

      新快报:

      记者的报道是职务行为

      对方应与单位交涉,“招供”说纯属造谣

      昨日,记者采访了新快报处理此事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陈永洲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理合法处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

      他指出,新快报尊重并保护新闻媒体的正常舆论环境,尊重并欢迎中联重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由新闻报道所引发的纠纷。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报社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所发的所有报道,唯一的事实性差错就是将“广告费及业务费5.13亿元”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该文刊发于今年5月16日的新快报,标题为《中联重科一年花掉5.13亿元广告费畸形营销高烧不退》。

      昨日晚间,长沙当地和微博开始出现“知情人士”传陈永洲已经“招供”的说法,并称此事与中联重科和另一家同城重工企业的商业竞争有牵连。针对这种传言,新快报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纯属造谣”。“根据我们的调查,陈永洲在这组报道的操作中完全符合新闻操作规范,并没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什么可招的怎么会‘招供’?”目前新快报没有收到来自长沙警方的任何通知或回应。

      此外,新快报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陈永洲报道有问题,我们非常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们交涉。可以和我们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我们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我们就关门。”

      中联重科:

      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现场:工作生产秩序如常

      昨日傍晚,记者来到中联重科麓谷工业园,相关工作人员以“相关负责人已下班”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记者观察,尽管该事件引发的纠纷在微博上闹得沸沸扬扬,但中联重科工业园内的工作生产秩序并未受到影响。记者询问了数位工业园内的员工,他们均表示并不知道陈永洲被拘一事,此事也并未在厂区内引起广泛讨论。

      随后记者以股民身份咨询了中联重科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陈永洲的报道言论对股东和公司的声誉有影响。记者注意到,昨日“中联重科”的A股和H股股价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挫。

      昨日下午,中联重科品牌宣传部部长王旭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和社会各界都对这一案件广泛关注,此事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现在中联中科和社会公众一样都在等待长沙警方的调查结果出现,相信警方会向社会做相关情况的说明。

      记者还了解到,昨日长沙本地媒体的广告部曾接触过中联重科“老总”级人物,询问对方是否需危机公关,对方表示“不用,随它去吧”。

      长沙警方:

      依法刑事拘留

      现场:长沙市看守所拒绝探访

      前日晚,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长沙警事”证实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昨日截至记者发稿时,长沙警方仍未有新的公开回应。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陈永洲被拘留的长沙市看守所,保安人员拒绝了记者探访的请求。

      长沙市公安局昨日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

      长沙市公安局称,2013年9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聘请湖南笛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及其记者陈永洲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记协报协关注此事

      昨日晚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总局已通过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公正、稳妥处理此事。总局将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各种滥用新闻采访权。

      昨日上午,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记协已介入调查,记协目前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和依法公正处理。

      昨日晚间,中国报业协会向新快报社发去声明指出,对此事表示高度关切,支持会员单位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

      律师说法:

      警方有滥用职权嫌疑

      武汉朋来律师事务所的吕群山律师表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主要是规避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对于媒体的合法披露,存在适用主体失误。

      他表示,中联重科有权质疑,但长沙警方无权直接侵害记者的采写权利,甚至将其拘留,“个人认为,这有滥用职权的嫌疑。”

      (记者蒋哲耿尕卓玛)

      法院人士:

      刑拘时长一般3至7天

      对于新快报记者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一位法院资深法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刑拘一般只有3至7天,只有三种特殊的情况可延长至30天。

      该法官表示,如若法院判定嫌疑人无罪,该公民将可要求国家赔偿并恢复名誉。

      (记者胡洁)

      本报特派记者蒋哲耿尕卓玛发自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