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第7号令,涉外调查包括:
(一)接受境内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二)与境内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三)为境内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提供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及调查资料、调查结果。
其它说明:
(一)涉外调查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项目中涉及的调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涉外调查处下设:
涉外调查科、国际联络科、信息统计科、法务科。
涉外调查处负责人:
联系电话:010-85229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