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O中国、万科等众多房企位列“欠税”名单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昨天报道,长期关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北京执业律师李劲松,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对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做出分析测算,结果发现,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而实际上,这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仅为0.8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
■算账 房企8年欠税3.8万亿
据专家介绍,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据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按照目前房地产商通常的操作模式,土地增值税已经被列入开发成本,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应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早已包含在消费者的购房款中。按照现行规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超过85%,或者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满3年等条件下,税务部门就应当按规定对该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征缴。
央视报道称,李劲松在对国内知名的40多家上市房地产公司的企业年报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公司无一例外都有巨额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其中28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总额高达640亿元。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金额排名前十的企业分别是:雅居乐(83亿元)、SOHO中国(64亿元)、富力地产(58亿元)、万科(58亿元)、华侨城(49亿元)、招商局地产(44亿元)、合生创展(42亿港元)、融创中国(27亿元)、金地集团(26亿元)、新世界中国地产(24亿港元)。
李劲松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对全国范围内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做了分析测算: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这8年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额超过31.2万亿元;而中国社科院2011住房绿皮书披露,2009年全国房地产行业平均毛利率为55.72%,这几年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其中没有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收入几乎可以忽略。照此测算,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而实际上,这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仅为0.8万亿元。这就意味着,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分析 欠税房企从中获利不菲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广州富力地产有58亿元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记者就此问题致电富力地产,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这些土地增值税“没到缴的条件”,满足缴税条件后,就会“有一笔就缴一笔”。该负责人表示,“不是(企业年报)上面挂多少,就要缴多少。”
记者注意到,富力地产等房企虽然声称在年报中所列出的土地增值税不是现时义务,并不需要全部立即上缴,却将这部分土地增值税算成公司已经支出的经营成本,也就是说,这些上市公司向股民公布的年报中,所计算的企业利润已经减掉了这部分他们并没有足额上缴的土地增值税。记者追问富力地产为何采取这种完全不合理的计算方式,相关负责人却避而不答。
对于富力地产声称上述土地增值税“还没达到清算征缴条件”的说法,专家称这种解释站不住脚。“应付税金就是你应该缴的税,比如说你算出来应缴1000万元税金,如果你没缴,那就欠税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把应付未付土地增值税长期挂在自己的账上,为什么会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惯常做法呢?
招商局地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其目的之一是直接获取银行利息,“(这是)公司的一个策略,钱存在银行里,40多亿,我晚一个月缴的话,有多少利息收入?如果我早缴一个月,又损失多少利息?”专业人士指出,开发商把土地增值税攥在手里,不但有利可图,而且获利不菲。以SOHO中国为例,该公司有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64亿元,存在银行每月可获利息1500多万元,一年就是1.8亿元。
■探因 土地增值税征缴很复杂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企业面临的应该是数额惊人的罚款,企业负责人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实际情况却是,地产公司并未因此受到任何惩处。
广州富力地产和碧桂园应缴未缴税款分别高达58亿元和72亿元,记者分别就此采访广州市地税局和碧桂园所在的佛山市顺德区地税局,得到的答复都是他们并不掌握这些公司有关土地增值税的数据。
专家告诉记者,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涉及的开发成本又复杂,再加上企业有避税的天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在税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相关财务信息是不对称的,税务部门事实上难以避免地处于劣势被动地位。刘尚希表示,土地增值税实际上是一个征管非常复杂的税种,“从理论上讲很好说,但是实际上操作起来非常复杂,成本非常高,很难征到位。”
李劲松表示,有很多房地产公司都在境外注册,“假如说以后它把资产都转移了,公司名存实亡,成了一个空壳公司,这种情况下,不管它账面上欠缴多少土地增值税,国家其实都无从征缴。”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官员表示,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恶意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业界回应
任志强(微博)发微博称不存在逃税
京华时报记者昨天分别致电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中提及的多家“欠税”房企,截至发稿未获正面回应。昨晚,在报道中被指“欠税”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通过个人微博连发数条帖子做出回应,称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的税种,不存在逃税、避税和拖欠的可能。他还直指相关报道“愚蠢无知”。
“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按项目进度和完成的条件进行最终结算的纳税方式。政府的预缴正是无偿提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纳税方式。”任志强说,企业在项目预缴土增税时就必须预提应缴未缴的土增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缴未缴的税项,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缴,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
达到结算条件时,项目会重新进行结算,并根据实际结算调整预算情况。有的项目在结算时会提高实际上缴的数额,有的则会因预算成本的增加而减少土增税的缴纳数额,甚至有可能实际上应缴数小于已经预缴的土增税。因此在税法中有“多退少补”的规定。这一规定说明,预算中计提的应缴未缴土增税科目中的数并非为结算时的实际缴税数。
任志强表示,一个集团中单独结算的项目,分别在不同的税务局管辖下,每个项目的进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项目未达到税法的结算时间,就必然汇总为一个巨大的应缴未缴数,但分散到各个项目也许只剩下的是结算的收尾数。不排除项目公司合法利用税法中的规定拖延应结算的条件,如将预售的条件结点拖后,大项目分别领取预售证,等待现房或准现房时才开始销售等,不违背税法就行。这只能说是预缴税后结算的制度结果。企业会高预提,以减少后期风险。如果尾盘处理或降价则必然减少结算时的实际缴税额。
任志强说,确实有的项目可能有已达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情况。税务部门会在完不成税收增长任务时深查或催税,房企无法偷税、避税。
京华时报记者邢飞
■名词解释
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