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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和海河流域完成跨省江河水量分配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23-11-02 14:38点击:2710次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 刘诗平)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相关负责人1日表示,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批复了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宜昌至河口河段水量分配方案。至此,长江流域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全部完成。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复《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方案》和《长江干流宜昌至河口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方案》,这是健全长江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和明晰初始水权的重要举措。

      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涉及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5个省市,流域面积8.08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526.3亿立方米。长江干流宜昌至河口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涉及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7个省市,流域面积18.29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036亿立方米。

      方案明确了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条件下,流域地表水向本流域分配的河道外总水量及相关省份的水量份额。同时,方案明确了主要控制断面及其下泄水量、流量和水位等控制指标。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意见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流域主要断面控制指标。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要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刘诗平)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相关负责人1日表示,水利部近日批复了《海河流域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海河流域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全部完成。

      这位负责人说,方案的批复,是健全海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和明晰初始水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海河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促进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海河流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内蒙古和辽宁8个省市,流域面积31.95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71.4亿立方米。

      方案明确了海河流域多年平均本地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相关省份在海河流域各水资源二级区的本地地表水分配水量、在海河流域主要河流(含跨省江河)的本地地表水分配水量,涉及滦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大清河(含拒马河)、滹沱河、清漳河、浊漳河、卫河等主要跨省河流。

      水利部批复意见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要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