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京华时报讯 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发布。中纪委推出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解读条例内容。在昨天的案例中,中纪委点名交通运输部某拟提拔的局级干部瞒报配偶167万元基金,因此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中纪委指出,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该章依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权利、违反组织工作原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