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近日表示,我国将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重点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
徐绍史在谈到如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完善政绩考核制度时表示发展改革委将推动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
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推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
■ 对话
“官员考核可用环境积分卡”
新京报:你怎么看发改委要求增加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指标考核权重的要求?
付华辉(民间智库政通境和研究所所长):每个部门有自己的分工和权限,环保部主要负责污染减排,节能主要由发改委负责。三中全会《决定》提及的内容,每个部门各有分工,不过,涉及地方党政一把手的考核,最重要的还是需要组织部门介入,争取对组织部门干部考核评价方面的法规进行相关修订,明确规定更高的生态文明和环保考核权重。
新京报:《决定》中提及一些概念,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自然资源负载表”,这些是否和官员环境绩效考核有关?
付华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负债表”的概念是之前所提的“绿色GDP”概念的延续。不过,“自然资产负债”,它只相当于环境考核指标体系中的一部分,如可能没有包括环境污染和环境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新京报:发改委提到要推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该怎么落实?
付华辉:在离任经济审计的基础上,结合地方调研,我们所创设了“离任环境责任审计”的概念模型和执行机制。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负债的审计工作,可以通过环保部区域环保督查中心或审计署的独立派出审计机构这样独立第三方专业部门来做。以此来解决环境考核中“下级考核上级”的问题。
终身追究问责解决的是环境问题的滞后性,即环境危害总是发生在环境项目之后若干年。可以在官员考核体系中加入“环境问责追踪记分卡”,来终身跟踪一个官员的环境责任,无论其身在何地何职,一旦突发环境事件,都可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