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油库市值2000万元,为什么以980万被拍得?
自己负责的项目以底价被拍走,他却松了一口气?
油库拆迁中,他又为何“不遗余力”“挺身而出”?
2008年10月8日,位于南京的江苏省拍卖总行内,靖江市煤炭石油总公司油库资产竞拍正在进行。当拍卖师敲下木槌,油库以底价980万元被永利置业公司拍得时,坐在台下的陆桂荣终于松了一口气。
陆桂荣是靖江市煤炭石油总公司总经理,也是靖江油库资产清算小组副组长。按理说,自己负责的项目以底价被拍走,心里终究是不舒服的。然而此时陆桂荣盘算的,却是到底能从中分得多少“红利”。这场所谓的公开竞拍其实是一场闹剧,正是在陆桂荣的一手“运作”下促成的。2015年8月,陆桂荣因受贿7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0万元。
心态失衡,他抓住最后的致富“良机”
1953年出生的陆桂荣自20岁起,便进入靖江市煤炭石油总公司工作,从科长、主任,再到公司经理、副调研员,他一干就是40年。在他的带领下,公司营业额不断攀升,他也因此获评全国内贸系统先进个人。2000年,国家对石油行业进行整顿重组,靖江市煤炭石油总公司被整体划转给中国石化江苏分公司管理。陆桂荣因此身兼省石油集团靖江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尽管他所在的公司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随着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被划转进中石化靖江经营部,靖江煤炭石油总公司已没有正常的经营业务,陆桂荣手中的权力也开始逐渐萎缩。他曾抱怨,连购买办公用品也要上报审批,自己实际上就是一个“光杆司令”。在悔过书中陆桂荣也写道,“自己当了10多年的总经理,住的还是上世纪80年代自建的房子,用的家具和电器也都是那时添置的,心理开始不平衡。”
2007年上半年,公司按上级要求处置油库资产,陆桂荣被任命为清算小组副组长。由于油库靠近靖江学区地段,未来发展空间很大,消息一出,便引起多家房地产商的投资兴趣。此时的陆桂荣也意识到自己已接近职业生涯的尾声,“给家庭增加一些收入”的思想越来越强烈。
在众多投资商中,就包括永利置业公司的股东林梅。她认为油库所在地块前景很好,便打算与江西商人刘鹏宇一起合伙购置开发。林梅知道,陆桂荣虽然只是清算小组的副组长,但组长是上级公司指派挂钩联系的,整个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都由陆桂荣主持。于是,林梅通过自己曾经的客户、陆桂荣的老乡梁木生,将陆桂荣约到了酒桌上。推杯换盏之后,双方一拍即合。本属于国家的油库资产处置成了陆桂荣、林梅等人进行权钱交易的“项目”。
不遗余力,只为多分一杯羹
陆桂荣可谓“尽心尽力”。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为了避免人多口杂,往往都是他一个人陪同清算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了让林梅等人能够在竞拍中顺利中标,他不仅积极提供资产处置的信息,还主动出面联系省拍卖总行的熟人。
2008年10月8日,在陆桂荣等人的共同“运作”下,拍卖会成了名副其实的走过场——永利置业是全场唯一举牌叫拍的公司,并最终以980万元的底价将油库收入囊中。而据了解,按照正常的溢价拍卖,油库资产至少价值2000万元。
油库到手后,情况却没有林梅想象的乐观。由于政府对这一地块有统一规划,不允许自行开发。2011年1月,林梅等人将土地以651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政府,除去各项成本,林梅等人实际获利2000多万。按照约定,油库内职工宿舍的搬迁工作由林梅等人负责。但职工情绪很大,拆迁工作进展困难。这时,陆桂荣再次“挺身而出”,最终,在陆桂荣的“努力”下,拆迁职工的补偿要求从每平方米5000元降到了1900元。连林梅都说,陆桂荣确实出了很大力气,如果没有他的帮助,拆迁成本会高出很多。陆桂荣的诸多“努力”,其真正目的就是替林梅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好让自己有更多的红利可分。
2007年年底,早在项目还没有眉目的时候,刘鹏宇、林梅就委托梁木生先后4次送给陆桂荣120万元的打点费。油库资产处置完毕后,林梅又分6次送上了600万元的感谢费。经查实,自2013年2月至10月的大半年内,陆桂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贿赂720万元。
2015年5月29日,靖江市检察院对陆桂荣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同年8月4日,陆桂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0万元。此外,检察机关积极追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深挖细查,戳穿权钱交易真面目
本案承办人、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吕小涛表示,陆桂荣收受贿赂的形式新颖,手段非常隐蔽,且行受贿双方多次订立攻守同盟,案件侦破难度非常大。2014年,林梅因牵涉其他案件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泰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优势,坚持上下联动、内外结合、以证促供,果断将林梅和梁木生交由靖江市检察院以行贿罪立案审查。最初,林梅只承认和梁木生之间的那800万元正常的借贷关系,并且有书面借款手续。侦查人员迅速扣押了相关借据,发现每笔借款约定的利率均为1%,明显不合常理,必有隐情。经过法律政策教育,林梅终于承认是为掩盖向陆桂荣行贿的事实,经梁木生伪造了这800万元的借款手续。其中600万元送给了陆桂荣,余款200万元为梁木生所得。除此之外,还一并承认了在运作油库竞拍事宜过程中,与其合伙人刘鹏宇共同向陆桂荣行贿120万元的事实。至此,陆桂荣与林梅权钱交易的事实已基本查清。
陆桂荣到案后,对收受林梅等人钱物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对款项的性质却一直进行辩解。他认为中石化整体上市后,自己所在公司的权力已被上收,自己在处置资产方面没有决定权和审批权,因此并没有利用职权为林梅谋利,收的钱是他和林梅合作的项目分红,企图以“合作”之名掩盖“受贿”之实。侦查人员向陆桂荣释法说理,厘清本质。证据显示,在整个油库资产项目中,陆桂荣没有任何实际投入,也没有签署合作协议。林梅等人多次强调,找到陆桂荣,就是希望能够利用他手中的权力为成功低价拍得油库提供便利。而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于林梅等人拍卖中的违规行为,陆桂荣不仅知情不举,还说情打招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同时,侦查人员与辩护律师充分交换意见,对方亦主动提出做陆桂荣的工作。最终,陆桂荣认罪服法,并在一审宣判后表示不上诉。
警钟长鸣,监管缺失下的“小官巨贪”
陆桂荣只是副处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却能在一个项目上收受如此巨额的贿赂,成为典型的“小官巨贪”。吕小涛表示,陆桂荣之所以能够如此大肆敛财,除了自身贪欲作祟外,也反映了相关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缺失,暴露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例如,国有资产的拍卖是以保值增值为前提的,底价也是由委托公司自行决定的,因此底价低于评估价50%的现象并不常见,但在陆桂荣的一手操作下,这样的蹊跷事都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注意;陆桂荣作为清算小组副组长,资产处置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汇报,但评估资产整个过程中几乎一人包办,给他提供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此外,油库职工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公司反映问题,但相关部门均未能发现其中的猫儿腻。陆桂荣也曾交代,石油系统属于条块管理,上级公司管不到,地方政府管不了,存在诸多监管盲区。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国企国资领域职务犯罪的决心,也警醒相关领域要切实监督,堵塞漏洞。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平台,让国有资产处置在阳光下运行。”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