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
对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原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接受中国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条例的出台是比较符合实际的,相信对提升旅游者的体验会有所提高,对一些品质较好的无购物旅游景区的发展定会有所推动。
北京联合大学休闲与旅游发展研究所所长徐菊凤在接受中国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的条例实际是重点针对之前出台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购物安排”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这次内容要更加明确,《条例》中的内容较为具体,更便于推动旅游行业更健康的发展。
对于低价团、购物团的管理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去年4月,云南导游不满意游客消费低,对游客进行长达数分钟辱骂的视频在网络上传开。视频中,她对游客言辞激烈地说:“你看你们一车人没(其他车上)一个人买得多”“如果你要像貔貅一样……”“你还连脸都不要,那就不好意思了”。
此视频发布之后,引起了大批网友对购物团的抵触,甚至集体讨伐,呼吁加强旅游中购物团的监督管理。
日前刚调任西藏林芝鲁朗景区管委会党组书记的黄细花表示,有些旅行社的确更愿意把带有购物点的景区作为主要推荐,通常风景好但是无购物点的景区旅行社会向旅客收取额外的费用才会带着他们去。”
“例如我所在的地方林芝,许多旅行社带旅客来林芝就只去大峡谷,虽然去南伊沟很美,但是因为那里没有购物点,一般都是旅客愿意额外加钱旅行社才会带着过去。”面对这样的局面黄细花也略感无奈。
那么,此次出台的《条例》内容将会对遏制低价团、购物团的现象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可以从根源上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
黄细花认为,新的旅行社条例如果能够执行到位,相信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减少低价团、购物团的现象,提升旅游产品的品质,让旅游者更多的感受到旅游的快乐。
《条例》中还明确,为解决“零团费”“不合理低价”的问题,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佣或回扣。
对此,徐菊凤则表示,尽管此次条例的内容进一部细化了旅游中购物方面的内容,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仍不能完全解决低价团、购物团的问题,此条内容暂时还达不到完全遏制的效果,因为旅行社可能会存在其他的形式或者手段。
“有一些旅行团不是从客源地出发的,有很多是落地以后再找旅行社,多为一日游,这种情况就比较难保证。”徐菊凤说。
此外,对于违反规定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对此,黄细花表示,实施过程中还是比较有难度的,尤其是取证比较关键,游客要能证明自己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