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是公证处的常规项目。几个继承人间财产分配不均,引发的矛盾纠纷不少。但一般人想不到的是,前任配偶也可能引发继承纠纷。昨天,杭州钱塘公证处国内接待大厅里,一位阿姨向公证员小钱咨询继承公证的有关事项,就经历了由喜到惊的跌宕情绪。
龚女士五十出头,她说自己跟丈夫感情一直不好,可顾虑到父母身体不好,不想让父母看到她的婚姻出现重大变故,所以跟丈夫的婚姻就一直磕磕绊绊地过了下来。
两年前,龚女士的父母相继去世,两人想想自己也都年过半百,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就爽快地离了婚,各自欢喜。
龚女士父母留下一套房产,也没有留下过遗嘱。父母去世后,龚女士想过过户这回事,后来她耍了个小心机,特地等到离婚后,才决定办理继承公证,她的想法是,“以免继承来的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分他一半”。
当龚女士拿着父母的死亡证明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先去做个继承公证。所以,龚女士又赶来了公证处。但是在办理公证手续的过程中,公证员小钱得知龚女士的如意算盘后,却给她泼了一盆冷水:即使离婚后再处理父母留下的房屋遗产,龚女士前夫也是可以主张要求分割的。
“亲爸妈留下的房子,关离婚的女婿什么事?”龚女士懵了。
公证员详细地为龚女士介绍遗产继承和婚姻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知识点: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论继承人是何时至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或者去法院要求分割遗产,继承都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龚女士的父母过世时,龚女士与前夫还保持着婚姻关系。虽然离婚后才接收遗产,但因为父母死亡的时间在龚女士离婚之前,因此,即使她离婚后才办理继承公证,前夫还是可以按照婚姻期间取得共同财产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