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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21-06-09 09:21点击:3459次来源:人民网
           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在对“未来城市”的探索中,生态文明要素必不可缺。自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明确提出“生态城市”,特别是1986年江西省宜春市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设想后,越来越多的城市,提出了山水城市、田园城市、公园城市、园林城市、绿色城市、卫生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紧凑城市、韧性城市、宜居城市、低碳城市、健康城市、美丽城市等目标和理念。这些多元的认识和表达,显现出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艰巨性。生态城市建设不是生态与城市的简单相加,而是两者所在的内外系统及其多种要素的纵深相融。这种融会通达,实质上是系统观念这一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的体现。

           抓好自然生态、城市工作、人文关怀的融入

           生态城市建设要掌握规律,顺应自然规律、适应城市工作要求、满足人民期待。生态城市建设首先是自然生态环境融入城市,形成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城市建设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使城市内部的水系、绿地同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生态城市中的“生态”,不只是纯自然层面和生态学意义上的生态,而更强调全局性、整体性、协同性、平衡性,这就使得生态文明要素须浸润到城市工作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特别是要贯穿于城市的功能定位、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环节。在生产生活空间布局、人口用地规模管控、产业类型结构调整等方面,也要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使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生态城市是环境与社会的复合体,其建设要融入让群众生活更舒适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服务于人的绿色生活和身心健康。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旨是关怀人、陶冶人。如生态城市应鼓励不同成员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互学互鉴互助,这就需要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特别是社区建设中要以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工作、居住、休闲、交通、教育、医疗等有机衔接、便利快捷。

           因此,生态城市建设要防止大树进城、开山造地、人造景观、填湖填海等实则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遏制“摊大饼”式扩张,杜绝“今天植草坪,明天换树苗,后天改花卉”的生态折腾。

           用好历史文化、现代科技、域外经验的融通

           生态城市建设要有特色,在传承文化、运用科技、借鉴经验中树立品牌。易识别的生态“个性”则会持久地提升城市声誉。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生态城市建设必须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不仅要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而且要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民俗特点、建筑风格等“基因”,将良好生态与城市精神关联,成为展现城市形象的发力点。生态城市建设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创新驱动。从实际出发,在工程建造、清洁生产、能源利用、废弃物处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研发和广泛运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标准、材料、工艺、产品等,同时,要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结合起来,使生态城市的运营和服务更精细,迈向智慧生态城市。善于借鉴国内外生态城市建设的经验,汲取历史上城市发展的教训,生态城市建设就会少走弯路。20世纪80年代,德国、瑞士等国提出了“重新自然化”概念,将河流修复到接近自然的程度,很值得借鉴。《经济学人》等权威智库机构发布的全球最宜居城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理念与政策举措,也可以进行分析参考。

           因此,生态城市建设既要避免缺乏特色风貌的“千城一面”,一哄而上修广场、建水景、筑景观大道等,又要防止借鉴时不因地制宜,大量复制西式建筑或大建“仿古城”,乃至盲目攀比,热衷造“最”“第一”求大求全式景致,引植名贵花木群落等。利用生态技术时,应在注重生态效益基础上,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防止城市成为生态高新技术的试验地,导致高端生态设施、高标准生态维护服务等项目夭折或建成后难以为继。生态城市建设并不是不要经济增长,也不是短时间内完全排斥任何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而是实现“精明增长”。

           做好主体参与、新老城乡、显隐评价的融合

           生态城市建设要有保障,在全员参与、全域推进、全面评价上提高持续性。生态城市建设涉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领域,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生态城市建设的领导,同时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生态城市的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必须破解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依赖政府和部分国企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局面,补齐市场机制不足、社会参与不够的短板,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特别是要拓宽渠道,增强公众生态环保意识,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探索“自下而上”发展生态城市的路径,促进在城市中由公共参与而形成的小微型生态元素、生态空间等不断生成,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生态城市建设不仅要注重内部的工业区、商业区与居住区等生态功能区划,特别是新城开发建设、示范辐射与老城保护修复、改造整治要相结合,而且要与外部的周边区域相依存,特别是要实现城市与乡村在空间、功能、产业上的分工互补。生态城市建设需注重多元长周期评价反馈,其成效体现在水、气、土、声、辐射和植被覆盖、生物丰度等人居环境质量指标上,也体现在绿色的基础设施、景观设计、建筑园区等载体上,还体现在形成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一系列“看得见的生态”和“看不见的生态”的绩效,要尊重第三方专家的评估,但最终取决于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因此,生态城市建设要慎用“一刀切”、层层加码、级级考核等行政手段,避免政府唱“独角戏”,切实用生态良方和生态环境精细治理破解“城市病”,久久为功,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使社会文明综合提升,形成在一定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城市建设经验举措和指标体系,带动更多的区域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