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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出台措施支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21-06-10 09:49点击:4169次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近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写的《深圳市关于支持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该意见通过16条创新举措,助推深圳在卫星通信、导航、遥感等领域发展,加快建设全球卫星及应用产业创新高地。

           打造卫星及应用产业高地

           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高新技术产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抢抓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深圳信息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发达和市场主体活跃的优势,深圳制订了此《工作意见》,包括鼓励卫星与各行各业融合应用、提升卫星参与城市公共服务深度、加快卫星及应用产业链重要环节突破、支持卫星及应用领域创新载体建设、加速卫星及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支持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支持卫星及应用产业集群化、搭建卫星及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参与制修订卫星及应用标准、加强卫星及应用行业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16条措施。

           该《工作意见》涉及打造特色应用场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建立行业保障机制等5个方面。其中,在打造特色应用场景方面,鼓励卫星与各行各业融合应用,支持卫星在交通物流、海洋经济、自然资源、城市安全、环境保护等行业创新应用,开展“卫星+”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物流、智慧航运、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城市,以及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天际灾害监测与预警等应用探索。

           布局重大研制项目

           《工作意见》提出,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围绕通信、导航、遥感卫星综合应用、一体化集成应用及卫星研制的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布局一批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3亿元。支持开展卫星及应用产业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3000万元。

           根据《工作意见》要求,支持卫星及应用领域创新载体建设。围绕卫星和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融合发展及卫星应用核心技术环节,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支持卫星及应用相关项目优先申报国家重大专项扶持计划,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发射卫星

           在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高通量宽带卫星通信系统和区域特色遥感星座。按照不超过单个卫星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高轨卫星最高2亿元、低轨卫星最高5000万元;给予发射商业保险不超过50%的贴费,最高5000万元。

           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北斗时空信息云平台、北斗地面辅助定位系统、航天器测控地面站、卫星通信关口站等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支持优质企业牵头建设卫星特色产业园,聚集一批卫星及应用芯片设计、卫星终端研制、通信系统研发、遥感大数据处理系统、智能卫星开发、卫星运营等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支撑千亿级卫星应用产业集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