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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奖代补推进住房"以旧换新" 湖北出台房地产"新十条"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24-05-24 15:12点击:6919次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宇)湖北房地产市场迎来政策利好!5月22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积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加大金融及财税支持等十个方面。
      其中,积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措施受到热议。对不少改善性需求购房者来说,都存在着“卖不掉旧房、换不到新房”的难题。从去年年底以来,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策、新焦点,住房“以旧换新”如何落地一直备受关注。
      此次新政给出了具体实施流程,并明确了财税支持。省住建厅人士表示,湖北是全国率先由省级政府统筹多部门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的省份。
      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流程分为两类,一是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收购的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二是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国有企业收购模式具体分为六个步骤,先由各市州研究制定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支持国有企业根据需求,合理确定二手住房收购范围、规模、房源条件。再登记换房意愿、住房价值评估、签订意向协议、办理过户手续,最后由收购主体办理二手住房配租运营等。
      三方联动模式主要是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换房居民发布待售二手住房信息、登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求信息。换房居民通过自行洽谈或专业中介机构参与服务,达成市场交易,买卖双方及时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其间,如交易价格谈判、契约协商签订、贷款审批等不成功,则换购工作流程终止。
      财税支持方面。新政提出,各地财政对个人出售二手房以及对个人购买新房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房各地财政可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
      通过“以旧换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新政还提出,全面落实二手住房“带押过户”,疏通跨行办理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政策堵点,同步探索推动一手住房“带押过户”。
      此外,从新政来看,让刚需购房者直接得到实实在在利好的,还有“双降”措施,即降低首付比例和降低贷款利率。
      按照新政,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贷款利率方面,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和提取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