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数超百万 当场立案率达9成——立案登记制实施“满月”看焦点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 5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6月9日晒出一个月来“成绩单”: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同比增长29%,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
立案登记制被誉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旨在破解“立案难”,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不过,新改革也带来新情况。对“立案潮涌”“行政诉讼案上升”“奇葩诉讼”等焦点问题,9日的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一一回应。
单月立案超百万 “立案难”得到遏制
据最高法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5月份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江苏、浙江、山东法院的登记立案数量均超过8万件,北京、河北等9个地区立案数量均超过4万件。北京、河北、河南、辽宁等地的立案数量增幅均超过40%。
据了解,原来实行立案审查制时,对案件入口有相应调控,如今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全面推行,取消了立案过滤功能,案件受理随之增加。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一个月来各地法院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工作,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上海、河南、重庆、甘肃等地均超过95%,其中上海法院当场立案率达到97.53%。而少数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在接待处理时,相应都进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
立案登记制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欢迎,也不免让人担忧其成为“一阵风”,过不了多久又出现新的立案“屏障”。对此,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长甘雯表示,法院将采取措施坚决防止登记“立案难”问题再次抬头。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曾表示,要全面清理和废止各种立案“土政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提高门槛,干预法院立案。
“这是法院最坚决,最彻底的一次改革。”甘雯说,“对立案登记制,我们已经建立起一整套制度保障,密切关注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同时强化人员责任意识。”
“立案潮”遭遇“法官少” “民告官”案考验法官水平
孙军工说,立案登记制改革措施落实坚决彻底,但立案只是诉讼程序第一步,在9成当场登记立案率的背后,法院仍然面临着不少挑战。
最高法提供的数据显示,5月份各地增幅最大的立案数量为行政案件,即俗称的“民告官”案件,全国法院同比增幅达到221%。其中天津法院同比增长752.40%,山西法院同比增长480.85%,上海法院同比增长475.86%。大量“民告官”案件,考验着法官的司法水平。
“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众多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物业供暖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大量进入法院,立案和审判的压力进一步增大。”孙军工说,以民事案件为例,虽然5月同比增长仅27.8%,但案件绝对数却增长了近20万。
立案数量倍增,审判难度加大,本来就面临“案多人少”困难的法院压力徒增。而在法官员额制改革背景下,再加上近期一些法官的辞职,更让许多人产生了疑虑。
“员额制看上去是让法官数量减少了,而立案登记制则让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甘雯解释道,“实际上,立案登记制就是要倒逼审判机制改革,提升审判效率。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就是要提升法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司法效率,从而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
“我们的法官一年审三四百件案件就觉得超负荷了,但有些国家法官一年审个两三千案件都很轻松。”甘雯说,“司法效率要提高,一靠提升法官能力,二靠完善的审判机制和案件简繁分流程序。”
面对这些新挑战,法院将如何应对?甘雯表示,法院将下大力气提高诉讼服务水平。一方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多种调解以及仲裁复议等机制化解纠纷,减轻法院诉讼压力。另一方面是改革审前程序,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同时对案件进行简繁分流,简单案件用简单程序,复杂案件用复杂程序,提高司法裁判效率。
回应“奇葩诉讼” 并非鼓励人人打官司
据了解,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近日接到一起诉讼,当事人起诉演员赵薇“在电视中瞪他”,要求法院予以登记立案,让法官颇为无奈。
甘雯表示,这样耗费司法资源的诉讼完全是没有必要的。此前,我们也预测到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讼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会有相应制裁,同时还要加大研究惩治力度。
“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孙军工说,此外违法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
根据规定,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很多当事人片面理解立案登记制,拒绝诉前调解,多元化解纠纷渠道变成了单一渠道。”浙江高院立案庭庭长王君说,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诉前分流多元化解难度加大,5月份浙江省诉前引导调解纠纷数同比减少17%,成功率同比下降了14%。
“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打官司。”最高法副院长景汉朝说,“不同的纠纷,采取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不同方式解决,可能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