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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日《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实施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25-01-02 16:32点击:3186次来源:山西晚报

      2025年1月1日,《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使广大司乘人员更好地了解该条例,当日上午10时许,在大盂服务区内,山西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和忻州支队联合举办的宣传贯彻活动吸引了众多司乘人员驻足。

      活动现场热闹非凡,彩色的展板整齐地排列着,上面详细介绍了《条例》主要修订的内容。执法人员身着整齐制服,热情地向过往司乘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并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过往司乘人员纷纷被吸引,积极领取手册认真阅读。

      从太原市清徐县去大同市的快递车司机高先生表示,他经常在高速路上跑,有了宣传手册,可以好好认真学习一下新规。山西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副支队长张勇介绍,此次他们与忻州支队联合举办宣传活动,旨在向广大司乘人员宣传新规的有关内容,尤其是新增条款和新修订的部分,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并遵守条例,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据了解,《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2013年两次修订。近年来,随着相关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高速公路各方面出现许多新情况,因此对条例进行了再次修订,以巩固改革成果,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61条,在运营和监督体制机制,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市场、质量和安全,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和信息化,“一路三方”的职责和协作机制,提升服务区服务质量和功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其中,在完善多方协作保障运营安全方面,一方面要建设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平台,并与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享信息,高速公路经营者也需按规定接入平台并采集信息;另一方面,明确了在多种特殊情形下,高速公路经营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一路三方”的各自职责和协作机制。

      在明确执法机构职责与保障方面,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全省高速公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通车里程和车流量配备执法人员与装备并动态调整,相关配套设施要与高速公路同步建设使用,且执法机构的制式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对此,山西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郜伟刚表示,一上午的活动,他们发放了百余册宣传资料,这样的活动也会持续开展,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司乘人员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也有助于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高效运行。(记者 杨洲芬)